編者按
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實踐中一個常講常新的話題。近日,南京大學網站透露,該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合并為南京大學辦公室。中國科學院院士、該校黨委書記譚鐵牛指出,黨辦、校辦合并“是學校黨委的慎重決策,是推進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重要舉措”。
黨政管理系統(tǒng)運行步調一致,消除梗阻和盲區(qū),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順利實施的重要一環(huán)。從這個角度來看,堅持和完善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經歷的是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長期處于進行時。也正因為如此,從理論邏輯、歷史邏輯和實踐邏輯的角度,加深對于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理解尤為必要。
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我國高校的根本領導管理體制,是中國特色現(xiàn)代大學制度的核心內容。推行20多年來,這一體制的成功實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積累了寶貴經驗、奠定了堅實基礎。
從長期堅持和不斷完善的角度看,當前一些高校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力度仍然有待提升。出現(xiàn)上述現(xiàn)象,歸根結底是認識上存在偏差,甚至存在誤讀誤解的情況。因此,從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和新時代高等教育發(fā)展的規(guī)律性上去把握這一根本體制的理論邏輯、歷史邏輯和實踐邏輯,具有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理論邏輯 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導下中國現(xiàn)代大學制度創(chuàng)新的重要成果
從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中國化時代化上理解把握。綜觀馬克思主義、世界社會主義發(fā)展史,維護黨的權威、堅持黨的領導,始終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條基本原則,也是被無產階級斗爭實踐所證明的寶貴經驗。當前,“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已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理論支點。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辦好我國高等教育,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牢牢掌握黨對高校工作的領導權”。堅持黨對高校的領導,使高校成為堅持黨的領導的堅強陣地,是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決定的,也是黨的組織優(yōu)勢在高校工作中的必然體現(xiàn)。實行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既是新形勢下適應具有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的需要,也符合我國現(xiàn)階段的基本國情。
從馬克思主義教育思想中國化時代化上理解把握。實行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本質是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確保高等教育始終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這個理論基礎來源于馬克思主義教育思想。馬克思主義創(chuàng)始人運用歷史唯物主義原理,對教育進行了深刻論述,科學地揭示了教育的本質、社會作用、發(fā)展規(guī)律,以及教育的歷史性和階級性,強調教育本質上是為統(tǒng)治階級服務的。在社會主義國家,如何確保教育為無產階級服務、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中國共產黨在多年的教育實踐中進行了深入探索。195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確提出“一切教育行政機關和一切學校,應該受黨委的領導”。從這個時期開始,我國正式確立了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地位,并明確“在一切高等學校中,應當實行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這既是我國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前期實踐,又是馬克思主義教育思想與中國高等教育實際相結合的一次重要探索。改革開放以后,黨中央再次強化了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進入新時代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立足新形勢新挑戰(zhàn)、著眼全局和未來對教育工作作出系列論述,多次指出“我們辦的是社會主義教育,要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強調“我們的高校是黨領導下的高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薄?014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對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作出全面部署。至此,這一根本制度全面確立。這是馬克思主義教育思想與中國高等教育實際相結合、與時代發(fā)展相結合,完成的一次新飛躍。
從黨的理論創(chuàng)新借鑒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上理解把握。從國際視野和全局高度看,在我國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符合現(xiàn)代大學制度的發(fā)展趨勢,是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指導下我國大學治理體系創(chuàng)新的一個重要成果?,F(xiàn)代大學的價值追求和管理體制,既要適應社會、符合大學組織的特點,更要符合學校舉辦者的意圖,確保辦學方向。辦好社會主義大學必須依靠黨委的集體智慧,發(fā)揮黨組織的政治優(yōu)勢。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既能確保黨的領導有效發(fā)揮作用,又能實現(xiàn)公平與效率的平衡統(tǒng)一,是最符合我國國情的高校領導體制。
歷史邏輯 我國高校管理體制變革切合政治方向和基本國情的必然選擇
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歷史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建立、發(fā)展和完善了中國高等教育治理體系。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經歷了一個實踐和變革的過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為探索調整時期(1949—1977年)。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到改革開放前,為了找到適合我國高校發(fā)展的領導制度,我們黨進行了探索、學習與模仿。1950年至1956年,高校主要實行校(院)長負責制,這一體制明確規(guī)定校長負責并管理學校的全部工作,是學校唯一的領導人;黨委負責貫徹黨的方針和政策。在當時,這種“一長制”模式對穩(wěn)定和促進高等教育發(fā)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從長遠來看,容易脫離黨委領導,不利于民主監(jiān)督權利的實施。1956年至1961年,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1956年9月,中共八大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其中第六章“黨的基層組織”第五十一條指出,“在企業(yè)、農村、學校和部隊中的黨的基層組織,應當領導和監(jiān)督本單位的行政機構和群眾組織積極地實現(xiàn)上級黨組織和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不斷地改進本單位的工作”。195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在一切高等學校中,應當實行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這是在高校管理體制上第一次明確高校黨委的領導地位。1961年至1966年,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1961年,中共中央批準試行《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簡稱“高教六十條”)。其中第九章第五十一條明確提出,“高等學校的領導制度,是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這種體制的特點是進一步強調了高校黨委在高校中的領導核心地位,明確了校長的地位和職責,使黨委和校長都能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同時還明確了黨委領導與行政領導、集體領導與個人負責的關系。1966年至1977年,“政治掛帥”使得高校管理工作偏離了教育教學的中心,出現(xiàn)了停滯。
第二個階段為確立發(fā)展時期(1978—2012年)。1978年10月,教育部重新修訂頒布《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首次明確規(guī)定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1985年,中共中央印發(fā)的《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學校逐步實行“校長負責制”。198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以通知的形式轉發(fā)原國家教委《關于當前高等學校工作中幾個問題的意見》,強調“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高等學校仍應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1990年4月,中共中央召開第一次全國高校黨的建設工作會議,隨后發(fā)布了《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黨的建設的通知》,決定在高等院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這標志著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在理論、制度以及實踐層面已初步形成。1998年8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首次明確規(guī)定,“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高等學?;鶎游瘑T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從而為這一制度的確立和實施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第三個階段為改進加強時期(2013年至今)。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新時代的起點上,提出了新時代黨建的總要求和新布局,對新時代加強黨對高校的全面領導進一步作出頂層設計,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2014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就黨委如何集體領導、校長如何主持行政工作、黨政議事決策制度及黨政之間的協(xié)調運行機制等關鍵問題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進入全面升級與全新布局期。
歷史經驗表明,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我國高校領導體制艱辛探索的必然結果,是符合我國國情和高校實際的必然選擇。
實踐邏輯 高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的必要保障
堅持黨對高校的全面領導與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具有高度的內在一致性。我國的高校是黨領導下的高校,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在高校發(fā)揮得如何,直接決定了高等教育能否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關乎立德樹人的成效。高校必須將立德樹人融入大學教育和管理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huán)節(jié),這是加強黨對高校全面領導的重要舉措。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的高等教育也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fā)展階段。當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以價值觀引領為核心的軟實力競爭愈加激烈,思想文化領域斗爭深刻復雜,高校在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上面臨著復雜的環(huán)境。少數(shù)高?!叭龝徽n”流于形式,黨員教育管理效果不佳,對優(yōu)秀青年教師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不夠,師德師風問題時有發(fā)生;少數(shù)高校的思政“三支隊伍”配備不到位,思政教育吸引力和實效性不強,導致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不夠到位。要解決上述問題,必須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根本舉措在于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我們也要看到,當前少數(shù)高校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存在黨委把方向管全局不夠、黨政議事邊界不清、班子不和諧等問題,黨的政治核心作用發(fā)揮不夠,有的高校意識形態(tài)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對重點陣地和重點人監(jiān)管不力。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黨對高校的領導。
當前,要從根本上保證我國高等教育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變質、不變色,全面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就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切實發(fā)揮黨在高校治理中的領導作用,具體來說,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關鍵點:
一是必須牢牢把握高校意識形態(tài)工作領導權。只有通過加強黨的領導,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tài)領域的指導地位,才能保證高校始終成為培養(yǎng)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堅強陣地,更好地把師生團結在黨的周圍。
二是必須發(fā)揮關鍵少數(shù)作用。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國共產黨創(chuàng)辦高等教育的成功經驗,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高校治理中國方案,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要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標準,選優(yōu)配強高校領導班子特別是黨委書記和校長,并發(fā)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校長在黨委領導下依法行使各項職權。
三是必須堅持黨管高校干部和人才。干部和人才是高校發(fā)展的基礎保障和決定力量。只有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才能牢牢掌握高校領導權。高校黨委要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著力打造忠誠干凈擔當?shù)母咚刭|專業(yè)化干部隊伍,努力建設政治素質過硬、業(yè)務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質教師隊伍。
四是必須從嚴從實加強高校黨的建設。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tǒng)領,全面推進高校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確保高校黨組織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作者系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一級巡視員;本文系湖南省教育科學“十四五”2022年度決策咨詢專項課題“湖南省普通高校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證研究”階段性成果)
《中國教育報》2023年09月25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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